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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双创平台”建设的意见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社会投资人、创投机构、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境内外知名孵化器等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符合宜昌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及众创空间(含创业苗圃)等“双创平台”。 二、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并对其实行登记备案;负责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及管理。 三、宜昌高新区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区级及以上“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创业生态圈。 (一)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支持“双创平台”载体建设。对众创空间按其用于场地装修改造和购买(租赁)为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服务设施等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房租补贴 对众创空间免费提供公共办公场地的,按照每月每平米10元对众创空间进行补助,自免费提供之日起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对入住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租用场地不超过150平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月每平米10元的补助,自租用之日起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租用面积超过150平米以上的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三)活动补贴 支持各类“双创平台”举办区级及以上各种形式的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活动,经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审核,报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对规模不低于30人的创业活动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项活动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投资奖励 支持“双创平台”直接投资或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元(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引入的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双创平台”1万元的引资奖励。 (五)认定奖励 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万、10万、15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绩效奖励 建立“双创平台”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经考核评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良好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区级政府性奖励补助资格。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区内“双创平台”支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对支持项目进行申报组织、联合审查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一律收回支持资金,取消该单位已认定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政策由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照本支持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