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
序号 | 审批部门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实施服务 主体单位 | 设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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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改委 | 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评估)项目申请报告 | 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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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改委 | 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第二条第七款;《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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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编制(评估)节能评估报告 | 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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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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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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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安监局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烟花爆竹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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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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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安监局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非金属矿山、冶炼矿山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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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非金属矿山、冶炼矿山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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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正)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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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正)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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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石油化工医药工程设计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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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安监局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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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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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安监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0号令,2015年第80号令修正)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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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出具计量认证报告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0号令,2015年第80号令修正)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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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具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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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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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具有编制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格的中介机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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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国土资源局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 | 土地评估 | 具有经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查合格,取得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中介机构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7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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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国土资源局 | 农用地转用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审核、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 | 地籍测绘 | 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 | 《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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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国土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具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资格的中介机构 |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5日发布)第十三条;《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02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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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 具有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309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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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国土资源局 |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 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具有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资格的中介机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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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宜昌市林业局 | 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 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具有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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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卫计委 | 放射诊疗许可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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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卫计委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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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卫计委 | 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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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卫计委 | 个人剂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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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环保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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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环保部门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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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环保部门 |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环保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 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技术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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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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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5号2005年7月8日修订)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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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 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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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评价报告 | 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8月11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28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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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 | 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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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民政局 | 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团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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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民政局 |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出具验资报告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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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民政局 |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2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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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民政局 | 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申请设立基金会,出具验资报告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0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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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民政局 | 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基金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0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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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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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宜昌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评价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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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宜昌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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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 | 健康证明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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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 | 检验报告 | 取得食品检验资格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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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健康证明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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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出具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 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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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出具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 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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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出具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 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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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出具生产眼部、婴幼儿护肤类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 | 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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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健康体检报告 | 县级(含)以上医院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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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公安局 | 爆破事项许可 | 爆破作业方案评估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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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公安局 | 爆破事项许可 | 民爆储存库安全评价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_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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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公安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 设施检测
| 取得有省级消防部门核发的资质中介机构 | 《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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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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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人防部门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中介机构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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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规划局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审核 | 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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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规划局 | 规划条件核实 | 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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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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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九、十条;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七、十八条;《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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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第八、九、十条;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1号)第十七、十八条;《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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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不低于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 按照国发[2015]58号文件精神,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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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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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水运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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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具备资质的实施技术评价的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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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增加同一市州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客运班线许可 | 出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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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作业安全条件审查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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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核准(单一辖区内Ⅵ级以下,含Ⅵ级) | 临、跨、拦河建筑物的通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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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 船舶与船用产品检验 | 无损探伤检验 |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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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经营许可(除国际集装箱装卸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和港口滚装业务外)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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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宜昌市港航管理局 | 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可供通航500吨以下水域)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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