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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条件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宜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中心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没有企业机构的自然人,但拥有高新技术项目,且项目市场前景好,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创业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创办企业;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一般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鼓励引进的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材料科学、新能源、现代通讯技术、生态科学与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4、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5、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6、产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高新区环保要求;
7、企业自愿进驻创业中心接受培育、发展壮大。
8、在创业中心孵化三至五年后,应迁出扩大生产开发。
 
申请进驻程序
1、申请进驻创业中心的科技企业应向企业发展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有关资料。
2、企业发展部接到申请和项目的有关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评审者报创业中心审批。
3、 批准进驻企业与创业中心签定孵化协议书后,即可进驻创业中心开展工作。
 
(一)已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入驻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总人数、科技人员名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经营概况;
8、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
(1)项目背景;
(2)项目概况(项目所属领域、应用范围、项目水平等);
(3)项目在市场竞争优势及市场前景分析;
(4)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
(5)三年科研目标和发展经营计划;
9、将企业注册地变更至宜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的承诺书。
附件: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证书等。
(二)申请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入驻申请》
2、企业领办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主要科研人员情况;
4、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
(1)项目背景;
(2)项目概况(项目所属领域、应用范围、项目水平等);
(3)项目在市场竞争优势及市场前景分析;
(4)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
(5)三年科研和发展经营计划;
附件: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证书等。
(三)海外学人创业企业
1、《企业入驻申请》
2、留学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主要科研人员情况;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
(1)项目背景;
(2)项目概况(项目所属领域、应用范围、项目水平等);
(3)项目在市场竞争优势及市场前景分析;
(4)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
(5)三年科研和发展经营计划;
附件: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证书等。
说明:附件不是必备的;以上资料用A4纸简装成册;以上资料备齐后报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发展部。联系电话:6906128,6333949。   
 
五、毕业条件
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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