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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引导提升孵化服务水平,现决定对全省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9年度前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主要内容 (一)复核依据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依据文件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2.国家级众创空间复核依据文件为《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依据文件为《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鄂科技通〔2011〕111号); 4.省级众创空间复核依据内容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孵化场地。复核孵化场地产权及孵化场地面积、地址与认定时是否一致。 2.运营主体。复核运营主体是否具有创业孵化业务领域、与认定时是否一致。 3.服务团队。复核孵化载体是否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人员。 4.在孵企业。复核在孵企业是否符合标准,注册地址是否与运营主体地址一致、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孵化载体是否拥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工作流程 1.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复核工作。 2.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陆账号及密码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设置及发放。 3.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登陆“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系统”(http://jhsb.hbstd.gov.cn/main/zckj.jsp)的账号为“fhjg 火炬统计账号后六位数字”,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 4.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陆“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系统”,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附件证明材料提交。如在品牌名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及位置等方面存在与认定时信息不一致的,在填报完复核信息后,还需填写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证明材料。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 5. 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根据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同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察。 6.复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在系统内对复核材料进行确认提交,同时导出《湖北省孵化载体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汇总表》(附件3)、《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2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7.省科技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对部分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抽查,最终对通过复核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予以正式发文公示。 四、相关要求 1.此次复核工作将作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要求认真填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孵化载体相应等级资格,并在今后科技创业相关项目计划中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和推荐。 2.此次复核省科技厅不接受纸质材料,各市州、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是否提交纸质复核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源、陈满 联系电话:027-87135795、8730293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603室 邮箱:chenman1118@163.com 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复核依据标准 2.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3.《湖北省孵化载体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汇总表》 4.《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情况汇总表》 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核工作的通知.rar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