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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困难职工申报细则一、困难职工申报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0%-130%范围内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因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累计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一)完成注册。职工本人关注“湖北宜昌高新工人”微信服务号或登录网站http://yczgh.yichang.gov.cn:8088/index,进行注册。通过微信渠道申报,需进入“湖北宜昌高新工人”微信号,在微服务板块,点击绑定个人信息栏填写个人信息;通过网站申请,需选择普通用户,完成用户信息注册。 (二)完成申请。进入“湖北宜昌高新工人”,在微服务板块,点击服务大厅,选择困难帮扶板块,点击困难职工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上传;网站点击“困难职工申请” 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 三、信息反馈 区总工会及时将职工申报信息反馈给其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将困难职工调查表(附件1)发放给申请职工填写,填写内容必须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职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调查表即附件1回传给区总工会。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均不能申报困难职工: 1、职工名下有两套以上房产者; 2、职工名下有汽车者; 3、已退休或到退休年龄者(男60岁、女50岁); 4、公积金个人缴费超过1000元者。 区总工会也将对职工以上信息进行数据核查,如有以上情况,区总工会将及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附件上传所需资料 1、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能反映出家庭成员彼此关系); 2、因病致困需上传医院诊断证明和费用单据; 3、因学致困需上传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9年义务教育外学生); 4、若本人或直系亲属属残疾人士,需上传残疾证。 5、单亲家庭需上传相关材料。 6、低保户需上传低保证 (三)困难职工调查表 除困难职工调查表*号内容必填外,“家庭成员”栏需按内容填写申请人直系亲属信息,特别是有子女上学的,需在“身份”栏填写就读年级,“单位或学校”栏填写就读学校名称。 调查表下方有“备注”一栏,申请职工需将致困原因简要填写在该栏。
附件:1、2017年困难职工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宜昌高新区总工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2017年困难职工调查表(*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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