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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孵化动态 >>通知公告 >> 《宜昌高新区加快“双创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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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加快“双创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各园区办,各街办,区直各办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双创平台"建设的意见》(宜高管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宜昌高新区加快"双创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宜昌高新区关于加快"双创平台"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双创平台"建设的意见》(宜高管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规范宜昌高新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白洋工业园、生物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办理法人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的区级及以上"双创平台"运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
 
  每年9月底,由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布通知集中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上报管委会审批,区财政局按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四、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申报对象: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且已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盖鲜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场地装修改造相关合同、发票,开发工具、公共软件、服务设施的采购合同、清单、发票复印件。
 
  (二)房租补贴
 
  申报对象:为创业团队或创客免费提供公共办公场地的众创空间,享受补贴的公共办公场地具体为办公工位、公共服务及技术平台;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企业需提交:
 
  1、《宜昌高新区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内在孵科技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加盖鲜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众创空间另需提交实际使用面积的证明材料,并提供附件材料(说明能享受补贴的公共办公场地包含哪些区域,有多大面积,并提供各区域的实景照片便于现场核实);
 
  3、交纳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孵化器需提交:
 
  《宜昌高新区孵化器内在孵科技企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鲜章)。
 
  注意事项:
 
  众创空间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孵化器,经孵化器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活动补贴
 
  申报对象:举办由管委会及区直相关部门主导的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双创平台","双创平台"各类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3、《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申报表》(附件4)、《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5)。
 
  4、附:活动方案、新闻宣传、活动现场照片、签到表,策划活动的服务合同、费用发票(按每次活动整理当次活动的合同和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距开展活动时间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申报表》备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方案、新闻宣传、活动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活动成效材料补交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每季度将收集的《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申报表》及活动成效材料报财政局会审。每年活动补贴的申报于9月底与其他双创政策申报一同进行,申报对象按照细则要求准备的申报材料提交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四)投资奖励
 
  申报对象:以现金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双创平台"。
 
  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3、《投资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6)。
 
  附:投资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奖励
 
  申报对象: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
 
  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3、被认定为相应级别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绩效奖励
 
  "双创平台"年度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申报对象:在上一年度"双创平台"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和凭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主动配合跟踪审计。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一律收回支持资金,取消该单位已认定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宜昌高新区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内在孵科技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3.宜昌高新区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汇总表
  4.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申报表
  5.宜昌高新区"双创平台"创业服务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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